🤬 香港藝人用觀光名義來台灣,參加集會遊行就是違法,民進黨放水護航,憑什麼說要守護台灣民主法治?根本是任人踐踏!
何韻詩用加拿大護照以觀光為名,卻來台灣參加遊行,還在現場演說、受訪,明顯違反「出入國及移民法」第二十九條:外國人在我國停留、居留期間,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、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。
實務上如果觀光客跟著遊行、拍照、「路過」就算了,但發表演說絕對是實質的參加與從事集會。
她在現場被潑漆是一回事,但她違法是明確的,理應依法強制驅逐出境,並且未來拒絕申請入境。
沒想到行政院蘇貞昌、內政部徐國勇、移民署全部替她護航,說集會遊行法沒說外國人不能參加,廢話!是規範在出入國及移民法啊!
只要她拿的是觀光簽證,就是不能從事跟觀光不符之活動,內政部還說事前有報備就可以,能通想請問徐國勇,法源依據在哪裡?
最後移民署還拿出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,說什麼不能限制政治參與,請問何韻詩是我國公民嗎?那大陸觀光客踴躍來參加集會遊行時,也請民進黨秉持一樣標準,開放參加!
#放水護航踐踏法治
#下架民進黨雙重標準
#嘉義縣山區立委參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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